1.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人事档案室查阅。
2.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利用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5.查阅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6.查阅、借用人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拍摄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