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
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如下:
1.毕业证书丢失后,考生应在省辖市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格式如下:
自学考试毕业生×××,身份证号:×××,毕业证书遗失,证书编号:×××,声明作废。
2.遗失声明刊登后,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省考办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等待审核。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3)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信
(4)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3.经省考办核实无误后,可补发毕业证明书。
4.省考办每周三接受补办毕业证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原则上办理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和时间:
服务地点:龙子湖校区(金水东路与东四环交汇处)南门行政办公楼126房间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注:周一下午为例会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寒暑假期间每周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