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 立德树人
经世济民 崇法致公
以人为本:出自管仲《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具有丰富的时代意义。我校始终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育以学生为本。在办学过程中,充分尊重师生、理解师生、关心师生,始终把促进教师发展和促进学生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每一位师生提供良好的发展和成长平台。
立德树人:“立德”出自《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意为树立高尚道德。“树人”出自《管子·权修》:“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为培育、培养人才。立德树人是大学的立身之本,是对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重点是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始终奉行正确的育人观,培育出具有崇高思想品德的高素质人才。
经世济民:出自《抱朴子·审举》:“故披《洪范》而知箕子有经世之器,览九术而见范生怀治国之略。”和《晋书·殷浩传》:“足下沈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意为经邦济世,强国富民。这是经济学厚生惠民的思想体现。将个人的成才抱负融入为最广大人民造福之中,体现了学校人才培养的理念和要求,更体现出了学校办学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
崇法致公: “崇法”即以法为高,尊重、崇尚公平正直的法律。“致公”即以公为标,胸怀天下,以服务社会为己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所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崇法”和“致公”是追求和目标的统一,是信仰和价值的统一。“崇法致公”和“经世济民”一样,体现了我校的人才培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也体现了我校师生的家国情怀。
“以人为本,立德树人”是当代大学的共通办学理念,“经世济民,崇法致公”是财经政法大学的特色办学理念,共同构成了我校办学理念的核心内容。其中,“以人为本”是办学之基;“立德树人”是立校之本;“经世济民”是目标抱负;“崇法致公”是价值取向。四者辩证统一,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