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和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后的半个月内,及时报送人事档案室归档。
2.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统一使用 A4 办公用纸,使用碳素墨水或兰黑墨水,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红色或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4.报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时要填写《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5.人事档案室应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6.对接收的材料,要认真检查鉴别,发现材料残缺不全、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等,及时退还,并要求补办,经认真鉴别后再登记、归档。
7.对收集的材料,鉴别后应及时归档入卷,不得长期积压零散材料
8. 材料归档入卷后,应同时更新卷内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