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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史沿革
2017-05-15 16:14 编辑:刘鑫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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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教育部致函河南省人民政府(教发函〔2010〕48号),“同意在河南财经学院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为10484,同时撤销河南财经学院和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建制”。

(一)河南财经学院历史沿革

1930年2月郑县初级中学附设师资训练班改办为郑县师范讲习所;1933年7月改为郑县县立师范学校;1934年又改为郑县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1948年10月郑州解放后改为郑州市立初级师范学校。校址在东大街孔庙。

1948年11月由河南第一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省立中正中学师范部、省立汲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郑州市立临时师范学校。校址在城北海滩寺,1949年3月迁至张家门。

1949年9月,郑州市立初级师范学校与郑州市立临时师范学校合并组建河南省立郑州师范学校。校址从张家门迁至东郊飞机场。当年11月又从飞机场迁至菜市街前华美医院(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张家门分两院办学。1951年10月该校二院由张家门迁至北郊机器窑(文化路北段白庙)新校址;1952年9月全部迁入新校区(现河南省实验中学校址)。

1953年3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53〕教中师字第195号《关于统一校名与确定领导关系的指示》,河南省立郑州师范学校定名为河南省郑州师范学校。

1953年9月荥阳县初级师范学校(共4班)并入郑州师范学校。

1954年9月郑州师范学校幼师班并入河南省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1956年9月郑州师范学校搬入郑州市杜岭西街21号附1号原郑州四中(后为郑州二十七中,现为郑州幼师)校址。

1959年郑州师范学校函授部并入郑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1968年8月郑州师范学校迁至位于农业路4号(后改为农业路10号)的郑州幼儿师范学校校址。

1978年12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恢复和增设一批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78〕教计字第1427号),批准在郑州师范学校大专班基础上建立郑州师范专科学校。

1981年7月11日国家教育部印发《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第157号),批准筹建河南经济学院。

1982年4月8日河南省政府发出《关于筹建河南经济学院的通知》;4月15日省委组织部印发豫组干〔1982〕154号文件成立河南经济学院筹备组。

1982年5月10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经济学院筹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豫教高字〔1982〕109号),决定郑州师专幼师班并入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1982年7月10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对经济学院筹建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豫政文〔1982〕127号),决定河南经济学院在郑州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筹建,“同意郑州师专从今年起停止招生,待现有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校产和图书资料、教学仪器等转交给经济学院”。

1983年4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成立河南财经学院的通知》(〔83〕教计字第043号)。同年6月11日,河南省政府发出豫政文〔1983〕128号文转发教育部《关于批准成立河南财经学院的通知》,正式成立河南财经学院。同年10月5日河南财经学院举行首届开学典礼。

1984年9月郑州师专党委终止。

1984年12月12日,河南财经学院新校区在文化路北段白庙水厂对面破土动工(即今文北校区),设计在校学生规模3000人。

(二)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历史沿革

1948年7月豫西行政公署按照中共中央中原局指示,在河南省宝丰县城南杨老庄创办豫西行政干部学校。

1949年4月15日豫西行政干部学校迁往开封,遂与伊洛公学合并,改称河南行政学院。

1949年6月河南行政学院并入河南大学,成为河南大学行政学院。

1952年2月河南大学行政学院改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

1955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从开封迁至郑州。同时更名为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干部学校。

1956年8月23日根据河南省人民委员会豫政字〔56〕第34号文,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9年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与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1949年2月中共豫西地区党委社会部在鲁山县邓砦村创建保卫干部训练班,当月迁往开封,3月1日更名为中共河南省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5月在基础上正式建立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1958年迁至郑州)合并,名称仍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1969年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停办。

1973年6月河南省公安厅在荥阳五七干校筹建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10月开课。

1974年1月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迁至郑州原政法干部学校校址。

1979年3月13日河南省革委会编制委员会印发豫编〔1979〕42号文件,“决定将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改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0年6月,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政法干校、公安干校分开办学。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遂从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分出独立办学,现已发展为河南警察学院。

1980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80〕法人字第29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人字〔1980〕第51号)、司法部(〔80〕司法教字第156号)联合印发《关于成立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的通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河南省济源县开办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以与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共同担负训练全国县以上政法领导干部的任务。”“由司法部和河南省双重领导,而以司法部为主。”

1983年6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河南省司法学校的批复》(豫政文〔1983〕118号),决定建立河南省司法学校,与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合署。

1983年12月9日,司法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省管理的商谈纪要》(〔83〕司发办字第439号),决定于1984年1月1日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河南省领导管理。

1984年2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的批复》(豫政文〔1984〕第40号),“同意原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移交我省后,改为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由司法厅归口管理。

1984年10月29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省政法干部学院与省政法干校合并办学有关问题的批复》(豫政函〔1984〕170号):“同意省政法干部学院与省政法干部学校合并办学,保留省政法干部学院名称,同时撤销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名称。”遂将校址由济源迁至郑州市原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5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管理干部学院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3〕87号)文件精神,印发收请示(乙)〔1985〕第344号文件,批准河南省政法干部学院更名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6月22日河南省司法厅发出通知(豫司发教字〔85〕第164号),即日起启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印章。

1986年教育部(教计字〔1986〕第053号文)批准学校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名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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