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规定的前十大类文件材料;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并入学校的单位的档案;死亡人员的人事档案;上级决定由本馆保管的撤销单位的档案。
2.凡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及时移交档案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3.学校各类档案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其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的立卷归档。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手稿字迹工整、清晰,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图象清晰(配有文字),签字手续完备,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5.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底之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财会档案应在财务部门存放三年后移交档案馆;教职工死亡档案应在人事档案室存放五年后移交档案馆。
6.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