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文章检索:
 学校首页  首页  本馆概况  学校文化  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校史编研  年鉴编撰  支部建设  工会活动  本馆荣誉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本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本馆制度>>正文
综合档案查(借)阅及利用制度
2017-10-17 15:15 编辑:刘鑫   (点击:)
[文章下载] [字号: ]

1.纸质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馆阅档室或档案查阅服务大厅阅览,不能带出,更不能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带出档案馆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严格限制借出时间,并按时归还。

2.学校内部各部门查(借)阅本部门形成和提交的档案,可直接到档案馆办理查(借)阅手续。跨部门查(借)阅重要档案材料,需经原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同意,方可办理查(借)阅手续。

3.查(借)阅学校党委、行政、科研等部门的机密档案时,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档案馆领导批准后,方可查(借)阅档案。

4.校外单位查阅档案时,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个人查阅档案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如需要利用的档案属控制使用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或档案馆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5. 档案馆可根据查阅者需要提供档案材料复制件,并依学校授权出具相关档案证明。提供档案材料复制件和出具相关档案证明,一律免费。

6.摘抄、复制非开放档案者,需办理审批手续。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或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7.查(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转借、涂改、圈划、增删、抽页、剪裁、拆卷等,如有违犯,按《档案法》有关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8.查阅电子档案的手续和要求与上述情况一样,但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档案馆提供阅档密码由查阅者远程查阅。

9.查(借)阅档案,须办理查(借)阅手续,进行详细登记。查(借)阅档案登记簿及有关手续和材料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条:综合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关闭窗口
 

友情
链接

国家档案局 河南档案信息网 郑州档案信息网 中国高等教育... 档案界 郑州大学档案馆 河南大学档案馆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
中国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档案馆 苏州大学档案馆 四川大学档案馆 上海大学档案馆 中国人民大学... 复旦大学档案... 武汉大学档案馆 北京大学档案馆
 

版权所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豫ICP备13002877号-2
郑东校区:中国·河南·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