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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工作规范
2017-10-18 16:14 编辑:刘鑫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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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1.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凡是我校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本工作规范所指的档案范畴。它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反映学校各项管理活动全过程及其自然形成规律,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学校各院(系、部)和校直各单位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协同档案馆做好党、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三纳入”“四同步”原则。各种材料的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全校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归档工作。

3.双归档原则。即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逐步实现档案数字化,掌握先进的管理技术手段,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档案的归档范围

1.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群、行政、教学、科研、产品、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十大类的内容。

2.归档的重点以本校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其次才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本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3.不归档的文件材料为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电报草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设性意见的人民来信;本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为工作参考从各方面收集来的材料;本校负责人兼任外机关职务形成的与本校无关的文件材料。

三、立卷原则与方法

(一)立卷原则

1.以部门为主分类立卷原则。学校各部门均为立卷单位,各立卷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分类法》进行分类归口立卷。每个立卷单位的兼职档案人员,应根据本部门历年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编制案卷类目,严格按文书处理制度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并根据案卷类目进行分类、整理组卷。

2.便于查找利用原则。立卷应按问题、时间、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组卷,以能准确、全面反映我校真实面貌和部门的主要职能活动。

(二)各类档案立卷主体

1.上级机关下达的文、电材料,综合性的由党办、校办立卷归档,专业性的或具体业务性的,由各承办单位立卷归档。

2.以党委、学校名义的发文或主持全校性会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党办、校办分别立卷归档。以部门名义的发文或主持的全校性会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文件,由牵头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只保存复制件。

3.各临时机构、撤销机构形成的材料,应于机构撤销前做好整理工作,移交档案馆保存。任何人不得带入其他单位。

(三)档案立卷方法及流程

按照归档时间要求,由兼职档案员按案卷类目将文件收齐归卷,并对文件进行整理。检查文件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有无重复或拆散文件联系的现象;其各卷中文件保存价值是否大体一致。

1.分年度立卷

(1)文件材料要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批复年度;跨年度规划、计划,一般可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第一个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可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毕业生档案归入学生毕业年度。

(2)将文件材料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

(3)将文件材料按照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2.立卷组合一般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之联系紧密。

3.卷内文件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4.在对装订线外有字迹或破损的文件材料,要加边和修补;对较大的表格,要适当折叠;拆除其金属物。

5.成卷装订的卷内文件编页号,按件装订的卷内文件编件号。卷内文件只要有书写文字,均编页号,页号位置为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按件装订的文件加盖档号章,编制件号,位置在每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一般每份文件单独计为一件,正件与附件按一件计算。

6.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拟写案卷标题和主题词。

7.将需由学校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材料按时移交给档案馆,经档案馆检查合格后,填写移交目录(含电子版),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办理移交,并各执一份存查。不需学校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材料,由各立卷单位按要求入专柜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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