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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史史料和实物的公告
2014-11-17 16:33 da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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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丰富校史馆藏,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光辉历程,生动展示学校建设成就和发展成果,学校决定建设“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史馆”。近日,校党委、校行政印发了《关于成立校史馆建设工作组的通知》(校党字〔2014〕105号)。经研究,从即日起向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学校各个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原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及原郑州师范专科学校、郑州师范学校、河南省政法干部学校、中央第二政法干部学校、河南省司法学校、河南省人民政府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干部学校、河南大学行政学院、豫西行政干部学校时期的相关实物、文献、图片、音像等各类校史实物和资料。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实物、文献类

1.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知名人士、杰出校友的题词、题字、手稿、信札(包括明信片、贺卡)、讲稿、批示等;

2.学校各个时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知名教授任命书、聘任书、论著、信函、手稿等重要文档资料,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早期学校各院、系、部、处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

4.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5.涉及学校历史变迁的各时期校牌、碑刻(含拓片)、印章、校旗、校徽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纪念册(封)、徽标、证章等;

6.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学计划、教案、教材、试卷、成绩单、教具、模型,学校各个时期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制件等;

7. 学校制作或购买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代表意义的招生简章、校历、课程表、备课本、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8.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等;

9.学校集体或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的表彰文件、证书、奖杯(牌)、锦旗等;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会议、赛事,获省部(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奖励证书、奖杯(牌)、作品等;

10.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对外交流活动中所获赠具有纪念意义和史料保存价值的画册、礼品等;

11.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学报、校报等各类报刊、印刷品及其他能够反映学校历史的实物、文献,反映校园生活的有代表性的各类内部自办刊物等;

12.校友个人持有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借书证、团员证、毕业分配派遣证等)及录取通知书、记分册、校内使用的票证、凭证等;

13.历届同学录,各院系及班级毕业纪念册、纪念品,校友通讯录等;

14.校友赠送给学校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15.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实物、书籍、报刊、照片等);

16.其他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二)照片、音像类

 1.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访问、参观或讲演时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2.我校各个时期党政负责同志的照片;

3.反映学校重大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4.反映学校历史变迁、昔日风貌的校园建筑和校园风光的照片、录像等;

5.反映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大型有纪念意义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6.反映历次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以及各类教职工和学生社团组织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7.反映各学院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8.各院系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

9.校友与上级领导、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录音带、录像带;

10.教职员工和校友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

11.校外媒体对我校报道的图片资料;

12.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图片和音像资料。

二、征集形式

1.接受捐赠。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组织,除办理相应的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外,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赠送复制件、通报表彰等不同方式给予表彰和感谢。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可标明出处。

3.接受出让。对愿意将确有较高价值的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可与校史办联系,双方协商后由学校有偿收藏。

4.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寄发学校。对离退休老同志和行动不便者,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

5.其他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

三、征集方式

(一)单位组织提供
    各单位请将本单位相关校史实物资料交至档案馆(校史馆)以备展出,并负责向本单位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已故老领导和老教授的亲属、书画摄影及收藏爱好者、国内外校友征集相关校史资料。学校将对提供校史资料和实物的单位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二)个人提供
    校史资料、实物、照片、录像持有者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移交手续:

1.直接到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筹建办公室)移交;

2.扫描或翻拍后(纸质文档和照片)发送电子邮件;

3.联系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图像、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有重要校史资料及实物征集线索的,可向持有人转告本《公告》精神,或将线索提供给校史办工作人员。

四、征集说明

1.征集时间:2014年11月—2015年4月。

2.提供图片、音像资料者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者请附准确详细的文字介绍。上述所有校史资料和实物提供者,请附上联系人及电话。

五、联系方式

单    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校史馆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郑东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档案馆

邮    编:450046

联系人: 齐晓晓 

电话:86567183

E-mail:hncjzfdxxsg@126.com 

衷心希望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校史实物、史料的征集工作。恳请您与我们联系,相互转告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并就校史馆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史馆建设工作组

                                           201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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