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
各省辖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现将《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档案局
2010年3月22日
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提升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框架内,以档案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为核心,以加强电子文件管理为重点,以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基础,以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目标,加快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信息采集标准化、信息存储安全化、信息服务网络化的进程,全面提高各级档案部门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国家、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进一步促进河南档案信息化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为中原崛起、建设和谐中原提供优质、快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纳入规划,有序推进;统一标准,统筹建设;突出重点,分级建设;安全保密,注重实效;引导示范,逐步展开。
二、“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研究制定一系列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基本形成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框架;全省电子文件中心系统架构初步建立,基本实现能够支撑我省涉及民生档案等相关专题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基本达到基于政务网的用户在电子文件中心平台上实现档案数据传输、信息检索等要求;省、市、县(区)档案馆档案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专业和部门档案馆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各级各类档案馆(室)的档案目录全部实现计算机检索,馆(室)藏档案数字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档案信息网站基本普及,功能得到更大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网络普及水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
1、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标准框架,确保档案信息化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序推进,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长期可读、便于共享。
2、研究和制定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档案信息公开与上网安全、档案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推动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订和完善。
3、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子文件归档、档案信息采集和整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等一批急需的档案信息化标准。
4、加强对各类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保证全省档案信息化在一个平台上发展。
(二)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避免片面追求最新、最高级的技术。要积极提高和普及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实施文档一体化和馆室一体化管理模式。到2015年,全省应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普及率,各级档案局(馆)及省级机关、团体、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达到100%,省辖市级机关、团体、省辖市属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达到95%,县、市(区)级机关、团体档案部门达到85%。
2、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档案管理软件除了能够完成业务管理、事务管理、档案利用服务等工作外,还应与资源数据库系统相互融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从数据录入到数据管理再到数据加工输出全过程的应用体系。省档案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软件应用情况的调查,组织有关专家对一些档案管理软件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将按照“相对统一、标准通用”的原则,在全省推广应用较为成熟档案管理软件,为档案信息交换、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3、加强和完善档案局(馆)局域网建设,并与当地政务网联通。到2015年,各省辖市档案局(馆)要全部建立局域网,全省50%以上县、市(区)档案局(馆)完成局域网建设任务。
4、新建、改建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要同步设计档案信息化建设软硬平台、相关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防系统方案,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应整体设计,同步建设。
(三)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
1、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是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馆藏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到2011年底,省辖市档案馆要全部完成馆藏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到2012年底,县、市、区档案馆要全部完成馆藏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
2、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档案的数字化应以现实需要为前提,分阶段、分步骤稳妥实施,重点加强对珍贵、重要、易损的历史档案和利用频率高的涉及民生的档案数字化划控鉴定和转换工作。到2015年,省会城市、较大城市档案馆至少要完成1000万页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任务,省辖市档案馆至少要完成700万页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任务,各县、市(区)档案馆至少要完成100万页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加工任务。
3、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全省各地应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档案馆应通过接收和数字化等方式丰富电子档案、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载体的馆藏档案,积极建设相关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利用者对档案的不同需求。
4、加快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各级综合档案局(馆)应依托当地建立的电子政务网平台,发挥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优势,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及时接收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提供电子文件的在线服务。到2015年,省辖市档案局(馆)要全部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市(区)档案局(馆)要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
5、在加强档案鉴定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档案信息产品的专题开发和加工。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档案利用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充分利用规范化、可共享的数字档案资源,建立一批直接服务大局和人民群众的重要专题数据库。利用信息技术加大对档案信息内容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注重在档案信息开发中编纂与研究相结合,进一步开发数字档案资源,丰富编研成果,提高资政和为民服务效率。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做到同时移交文件级机读目录。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列入接收进馆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范围的监督和管理,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做好接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基础。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制订出能够充分反映本单位职能的“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及时指导文件形成部门加强对其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采集、积累、鉴定、著录,加快实现纸质、电子文件双载体归档,保证各单位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地得到收集并实现向档案馆移交。
3、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馆),要将室(馆)藏档案数字化作为档案信息化的基础工作,作为为本单位中心工作服务、提高档案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2015年前完成室(馆)藏重要、珍贵、利用率高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并与当地档案馆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文数据库和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建设。
4、积极推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与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同步发展,适应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在列入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普及应用得到省档案局认可的文档一体化通用软件和与办公自动化相衔接的电子文件采集与鉴定共性模块。
(五)档案信息网站建设
1、各级档案局(馆)要把档案信息网站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网站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努力实现档案信息网站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全省要基本实现各级档案局(馆)都建有档案信息网站的目标。
2、各级档案局(馆)要加强档案信息网站的管理,提升现有档案信息网站的质量,将各级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成为地方综合历史与档案文献、现行文件的最大集成者,要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全文,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信息,拓展服务渠道,使档案信息网站能更好地体现本地档案业务工作内容和地方特色,更好地进行业务交流和为社会服务。
3、构建全省范围内的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目录信息等网上报送及应用平台,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查询枢纽和应用平台。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室(馆),应当利用基于政务业务网的网上报送平台,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目录信息。
(六)数字档案馆建设
1、各地应加快与电子政务建设工程配套建立数字档案馆,保证在电子政务内(外)网各应用系统中运行的电子数据在传输、运转、处理完毕后,完整、安全地得到集中存储和与永久保存,并为政务公开提供长效服务。数字档案馆的主要功能包括采集、保存、利用、管理和宣传。
2、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贯彻《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督促有条件的档案馆尽快启动数字档案馆建设。以郑州市档案馆、洛阳市档案馆、郑州市金水区档案馆、登封市档案馆、新郑市档案馆为数字档案馆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其试点、示范作用,在全省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3、所有新建馆库的档案馆,必须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新馆总体规划,并由相关资质专业公司设计编制包括网络布线、软硬件平台和智能化库房控制及安防设施建设在内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七)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组织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档案部门的内部局域网必须与一切外网实行物理隔离,加强身份认证和密钥管理,使用网络行为控制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安全。
2、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上网信息的审查与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参加各级政府电子政务的档案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非公开的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外网,上网的档案目录和全文信息要经过严格的划控和鉴定;在因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要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
3、采用新的手段,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在不同的地方存放重要档案的重份或数字化等形式的副本。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与其他区域档案馆互在本馆为对方建立备份档案库房,互为对方存放备份档案。选择异地备份场所,以相距300公里以上,不属同一江河流域、同一电网、同一地震带的地方为宜。特别是安全系数较低的电子文件,一定要普遍实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逐步将电子文件转换成其他载体保存,实行异质备份,以防止若干年后电子文件因阅读设备不配套而无法读取。要把重要档案异地备份作为确保档案安全的一项制度来实施。
(八)档案信息人才队伍建设
1、要努力提高我省档案工作者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做好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知识培训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以岗位培训为重点,把信息化知识培训纳入干部职工的培训内容,对档案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教育。要培养一批精通档案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2、完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人才,创建一个有利于档案信息技术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研究吸引、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政策、措施,在职务晋级、职称评审中关注长期在档案信息化一线工作而又肩负重要责任的人员,建立起一支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的骨干技术队伍。
四、“十二五”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指导
各地档案部门要作为成员单位参加当地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以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将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效充分发挥。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进一步完善档案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河南省档案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增强档案信息化决策与指导的科学性。
(二)加大投入
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按照《档案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切实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三)办好试点和示范
省档案局将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档案馆、档案室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试点单位,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将按照档案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对这些单位进行验收,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四)组织培训
各级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知识培训,配备专门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岗位培训、专题培训、高等院校进修等方式,培养一批适应档案信息化工作需要的人才。
(五)建立机制,开展档案信息化考核评估
建立信息系统功能和质量评估机制,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绩效评比机制,建立档案信息化建设先进评比和典型示范机制。建立专项考评制度和办法,开展相关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省档案信息化健康、全面发展。